财政部安排的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的额度已全部使用完毕,专项债的发行体现出地方政府对维持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定的属地责任。2020年7月,国务院决定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截至2021年10月末,已有2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行了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共计2,100亿元,支持中小银行约320家,占全国4,60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7%。
各地区的发行规模与各地中小银行的信用情况有一定相关性,发行量主要集中在中小机构风险偏大,注资需求更高的地区。人民银行2021年第二季度的金融机构评级结果中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多的七个地区(辽宁、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均发行了专项债,发行量占全国总发行规模的54.4%。
从支持的机构类型来看,专项债接近2/3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农村金融机构,1/3用于支持城商行。得到中小银行专项债支持的320家金融机构包括32家城商行,涉及募集资金766亿元,占总发行规模的36.5%;122家农村商业银行,涉及募集资金704亿元,占总发行规模的33.5%;159家农村信用社,涉及募集资金588亿元,占总发行规模的28.0%;7家农村合作银行,涉及募集资金41亿元,占总发行规模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