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根据《标普信用评级(中国)— 金融机构评级方法论》进行案头分析和评级活动。我们首先确定评级基准并以此作为评级的起点,然后结合受评主体的个体特征,在评级基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出受评主体的个体信用状况(SACP)。我们通常会考虑的个体分析要素包括:业务状况、资本与盈利性、风险状况、融资与流动性等。最后,我们会通过分析企业可能获得的外部支持,包括危机时候潜在的集团或政府影响,得出主体信用等级(ICR)。
20211022_commentary-bank-anchor_cn.pdf
2025/10/30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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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