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案头分析基于《标普信用评级(中国)金融机构评级方法论》。我们通常会先决定评级基准并以此作为评级的起点,然后结合受评主体的个体特征在评级基准的基础上做出调整,从而得出其个体信用状况(SACP)。标普信评通常将非银金融机构的评级基准定为“bb+”,对于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监管并持有金融机构牌照的非银金融机构,我们一般将评级基准由“bb+”上调至“bbb-”,以反映其严格有效的监管环境和能够在银行间市场融资的优势。在以评级基准为起点进行调整的过程中,我们所考虑的个体特征通常包括:业务状况、资本与盈利性、风险状况、融资与流动性等。最后我们会通过分析非银金融机构可能获得的外部支持,包括集团或政府的支持,在个体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做出调整,从而得出主体信用等级(I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