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普信评认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获得注资反映了国家对于航空业的有力支持,有助于国有航空公司如东航集团在受到疫情重大影响下稳定其信用质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发布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东航集团于当日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关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根据协议,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将以现金形式分别向东航集团增资人民币110亿元,100亿元,50亿元和50亿元,合计人民币31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项目完成后,东航集团作为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的现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