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与概述:
本方法论是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普信评”)补充评级方法论之一,适用于分析投资控股公司的信用质量。本方法论通常与标普信用评级(中国)—工商企业评级方法论结合使用。投资控股类公司,具体指的是以对外投资和资产股权为主要业务,旨在实现中长期资本回报的企业,他们寻找合适的标的进行投资,然后在合适的时机将其出售并投资于新的标的。目前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有两种主要的业态形式,一种是市场化的投资公司,另一类是各级政府下属的国有资本投资与运营平台。前者主要追求以市场化的手段获取资本回报,而后者除了追求资本回报以外,更重要的是承担着国有企业政企分离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资本有序进退的重要职能。投资控股公司的投资标的可能是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股权,以参股或者控股的形式体现。大部分被投资企业是独立于投资控股公司而运营的,他们有独立的管理层并在财务层面自主决策。如果一个企业对下属公司的业务、财务实现强力管控的占比较高,我们可能不会将其视为投资控股公司。若其他行业、发行人或特定债项所表现出的特点适用此方法论时,我们亦可以使用本方法论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