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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普信用评级(中国)—工商企业评级方法论

编者按:重发本文旨在丰富内容、增强透明度,不代表评级方法的调整。此次发布的版本是对2019年5月21日发布的《标普信用评级(中国)—工商企业评级方法论》的完全取代。

一、适用范围与概述

本方法论阐述了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在为工商企业进行评级时所使用的评级方法和假设条件。在分析一些非工商企业时,我们可能会基于其行业特性或发行主体和债项的特点,在适当的时候使用本方法论。
本方法论阐述了工商企业个体信用状况(SACP)和主体信用评级(ICR)的评估方法。我们在进行信用分析时,通常会评估企业的业务状况、财务风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 SACP 的因素。同时,本方法论也阐述了我们一般如何基于上述因素评定企业的 ICR。
在分析业务状况时,我们通常会考虑企业在行业内面临的潜在风险和收益、所处行业的竞争环境(行业风险)以及企业的竞争优势和不足之处(竞争地位)。业务状况一般决定了企业在特定的 SACP 上可承受的财务风险的高低,也是企业实现预期经济收益的基础。我们通过分析行业风险和竞争地位,来评定企业的业务状况。
在分析财务风险时,我们通常会评估由企业管理层作出的决策所最终形成的财务结果。上述决策通常是企业管理层根据业务状况和财务风险偏好做出的,决策内容可能包括管理层如何融资、如何管理资产负债表等。财务风险还可以反映在特定业务状况下,企业所产生的现金流大小及其相应的偿债能力。我们一般会通过分析现金流和财务杠杆来评估企业的财务风险。
企业的业务状况和财务风险共同决定其评级基准。此后,我们会评估其他评级调整因素,从而得出SACP。其他评级因素包括:多元化程度、资本结构、财务政策、流动性、管理与治理以及补充调整。在评定企业的SACP时,补充调整是最后一项考虑因素,因为其侧重考量企业的整体信用质量以及与同业对比分析的结果。
企业的 ICR 由 SACP 和支持框架共同决定。如果企业受集团或政府影响,该影响会反映在支持框架中,从而使 SACP 和 ICR 产生差异。

二、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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